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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0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支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2 日
  • 法官
    黃信滿

  • 當事人
    陶鳳弟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071號原   告 陶鳳弟 訴訟代理人 陳曉祺律師 被   告 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支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月20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傅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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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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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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