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07 日
- 法官李世貴
- 法定代理人邵宜煌
- 原告上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吳盛發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490號原 告 上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宜煌 訴訟代理人 鄭書煜 被 告 吳盛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書記官 連思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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