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49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490號
- 原告
- 上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宜煌
- 訴訟代理人
- 鄭書煜
- 被告
- 吳盛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49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