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5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58號
- 原告
- 全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鄧美玉
- 訴訟代理人
- 歐翔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家怡律師
- 被告
- 聖基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論堂
- 訴訟代理人
- 趙浩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77號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本院106年度訴字第677號確認債權存在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