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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區權會議決議無效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
    高文淵
  • 法定代理人
    周金源、郭建宏

  • 原告
    大台北商用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陽明凱旋大廈管理委員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1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陽明凱旋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金源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大台北商用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71號請求確認區分權會議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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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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