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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28號

終止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鄧雅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28號

原告
許依萍
原告
謝家弘
原告
張晉維
原告
陳佳妤
原告
吳岱恬
原告
柯駿宏
原告
林美岑
原告
陳以民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懿瀛律師
被告
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一緯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法定代理人
陳永祥
被告
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法定代理人
翁一緯
法定代理人
陳永祥
被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林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6 日上午10時45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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