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終止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鄧雅心
- 法定代理人翁一緯、吳俊賢、沈文斌
- 原告許依萍
- 被告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28號原 告 許依萍 謝家弘 張晉維 陳佳妤 吳岱恬 柯駿宏 林美岑 陳以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懿瀛律師 被 告 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一緯 吳俊賢 陳永祥 被 告 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賢 翁一緯 陳永祥 被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林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6 日上午10時45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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