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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3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黃信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3號

主參加原告 蘇青旗

主參加被告 更洲螺絲工業有限公司

(本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倪玉惠
訴訟代理人
林彥苹律師
訴訟代理人
主參加被告 春連工業有限公司 (本訴被告)
法定代理人
林水吉
訴訟代理人
蔡德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信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傅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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