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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92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洪任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92號

聲請人
多得麗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文崇
訴訟代理人
林主生

本件原告新北市政府與被告新北產業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間返還

不當得利等事件,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惟未據繳納裁判費。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 款規定,聲請參加訴訟徵收裁判費新

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三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參加之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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