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92號
- 原告
- 新北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侯友宜
- 訴訟代理人
- 李承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承律師
- 被告
- 新北產業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王耀乾
- 訴訟代理人
- 吳旭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譽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倢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明傑
- 參加人
- 璟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家麒
- 訴訟代理人
- 陳致祥
- 參加人
- 多得麗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文崇
- 訴訟代理人
- 林主生
- 參加人
- 泓億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翊潔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 年3 月31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