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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92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洪任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92號

原告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文承律師
被告
新北產業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耀乾
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譽恆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倢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明傑
參加人
璟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家麒
訴訟代理人
陳致祥
參加人
多得麗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文崇
訴訟代理人
林主生
參加人
泓億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翊潔
訴訟代理人
李佳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 年3 月31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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