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
    高文淵
  • 法定代理人
    俞立德、林成貴

  • 原告
    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瀚揚電通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2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瀚揚電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立德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成貴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 年度重訴字第224 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362,2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8,08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廖美紅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