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58號
- 原告
- 桂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有貴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思愷律師
- 被告
- 蘇盈臻(原名蘇淑麗)
- 訴訟代理人
- 黃毓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於民國110年5月13日裁定在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389號刑事判決及前案紀錄表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聲請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