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65號聲 請 人 李英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司催字第72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丁于真 ┌────────────────────────────────────┐ │股票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 三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68269-3 │ 1 │1000│ │ ├──┼───────────┼────────┼───┼────┼───┤ │0002│ 三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68270-0 │ 1 │1000│ │ ├──┼───────────┼────────┼───┼────┼───┤ │0003│ 三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480-8 │ 1 │ 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