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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高文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聲請人
瑞竹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福榮
代理人
陳庭茵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0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92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台幣)│ │ │├───┼─────┼─────┼──────┼─────┼─────┼──┤│001 │興進室內裝│玉山銀行北│107年9月30日│44,877元 │DA5409436 │ ││ │修工程有限│新莊分行 │ │ │ │ ││ │公司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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