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92號聲 請 人 瑞竹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福榮 代 理 人 陳庭茵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0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廖美紅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興進室內裝│玉山銀行北│107年9月30日│44,877元 │DA5409436 │ │ │ │修工程有限│新莊分行 │ │ │ │ │ │ │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