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 聲請人
- 瑞竹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福榮
- 代理人
- 陳庭茵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0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92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台幣)│ │ │├───┼─────┼─────┼──────┼─────┼─────┼──┤│001 │興進室內裝│玉山銀行北│107年9月30日│44,877元 │DA5409436 │ ││ │修工程有限│新莊分行 │ │ │ │ ││ │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