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8 日
- 法官林琮欽
- 當事人簡志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8號聲 請 人 簡志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832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3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李佳寧 附表: ┌────────┬────────┬──┬──┐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瑞穎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53-7│1 │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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