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0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16號聲 請 人 楊斌政 楊博森 楊博欽 楊博堯 上四人共同 代 理 人 王韋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司催字第8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喻誠德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1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3269-2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