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 聲請人
-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歆茹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4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230 號│├───┬────────┬─────┬───────┬─────┬─────┬──┤│編 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 1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35,910元 │6133370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2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15,614元 │6133371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3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7,970元 │6133372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4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63,857元 │6133373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5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56,091元 │6133374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6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48,805元 │6133375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