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4號聲 請 人 舜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謹來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79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黎文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黃頌棻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楷馥實業有│華南銀行三│107年7月28日│197,279元 │MD3609692 │ │ │ │限公司 張 │峽分行 │ │ │ │ │ │ │玉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