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42號聲 請 人 李啟銘即藝匠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喻誠德 ┌─────────────────────────────────────┐ │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42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藝匠工程行│永豐商業銀│106年11月30 │100,000元 │5824335 │ │ │ │李啟銘 │行板橋民族│日 │ │ │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