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44號
- 聲請人
- 翠克數位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正晧
- 代理人
- 劉幸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5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44 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1 │銘躍藥品有│彰化銀行樹│108年2月1日 │3萬7,800元│MN2405494 │ ││ │限公司 │林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