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00號聲 請 人 君順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42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6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傅淑芳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0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巨藝企業有│第一商業銀│108年2月28日│20,948元 │KA6492409 │ │ │ │限公司 徐 │行五股分行│ │ │ │ │ │ │進福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