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35號聲 請 人 禾利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澤寬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司催字第17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7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張珮琪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35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裕竺工業有│華南銀行土│108年2月28日│18,218元 │PD8779152 │ │ │ │限公司 陳│城分行 │ │ │ │ │ │ │紹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