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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3號

聲請人
關懷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惠玲
代理人
洪嘉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5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8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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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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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凱盛生物科│國泰世華商│107年7月31日│ 80,000元 │ JM3516126│    │
│      │技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            │          │          │    │
│      │丁朝宗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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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凱盛生物科│國泰世華商│107年8月31日│ 80,000元 │ JM3516127│    │
│      │技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            │          │          │    │
│      │丁朝宗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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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凱盛生物科│國泰世華商│107年9月30日│ 80,000元 │ JM3516128│    │
│      │技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            │          │          │    │
│      │丁朝宗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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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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