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11號聲 請 人 何李肫肫即何泰修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何東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司催字第25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 │股票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511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37510 │ │706 │ │ ├──┼──────────────┼──────────────┼───┼────┼───┤ │0002│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7991 │ │1000│ │ ├──┼──────────────┼──────────────┼───┼────┼───┤ │0003│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05 │ │1000│ │ ├──┼──────────────┼──────────────┼───┼────┼───┤ │0004│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17 │ │1000│ │ ├──┼──────────────┼──────────────┼───┼────┼───┤ │0005│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29 │ │1000│ │ ├──┼──────────────┼──────────────┼───┼────┼───┤ │0006│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30 │ │1000│ │ ├──┼──────────────┼──────────────┼───┼────┼───┤ │0007│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42 │ │1000│ │ ├──┼──────────────┼──────────────┼───┼────┼───┤ │0008│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54 │ │1000│ │ ├──┼──────────────┼──────────────┼───┼────┼───┤ │0009│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66 │ │1000│ │ ├──┼──────────────┼──────────────┼───┼────┼───┤ │0010│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78 │ │1000│ │ ├──┼──────────────┼──────────────┼───┼────┼───┤ │0011│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80 │ │1000│ │ ├──┼──────────────┼──────────────┼───┼────┼───┤ │0012│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91 │ │1000│ │ ├──┼──────────────┼──────────────┼───┼────┼───┤ │0013│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08 │ │1000│ │ ├──┼──────────────┼──────────────┼───┼────┼───┤ │0014│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10 │ │1000│ │ ├──┼──────────────┼──────────────┼───┼────┼───┤ │0015│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21 │ │1000│ │ ├──┼──────────────┼──────────────┼───┼────┼───┤ │0016│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33 │ │1000│ │ ├──┼──────────────┼──────────────┼───┼────┼───┤ │0017│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45 │ │1000│ │ ├──┼──────────────┼──────────────┼───┼────┼───┤ │0018│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57 │ │1000│ │ ├──┼──────────────┼──────────────┼───┼────┼───┤ │0019│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69 │ │1000│ │ ├──┼──────────────┼──────────────┼───┼────┼───┤ │0020│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70 │ │1000│ │ ├──┼──────────────┼──────────────┼───┼────┼───┤ │0021│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82 │ │1000│ │ ├──┼──────────────┼──────────────┼───┼────┼───┤ │0022│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26070 │ │103 │ │ ├──┼──────────────┼──────────────┼───┼────┼───┤ │0023│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406534 │ │1000│ │ ├──┼──────────────┼──────────────┼───┼────┼───┤ │0024│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30460 │ │507 │ │ ├──┼──────────────┼──────────────┼───┼────┼───┤ │0025│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442168 │ │1000│ │ ├──┼──────────────┼──────────────┼───┼────┼───┤ │0026│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33623 │ │944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