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莊哲誠
- 法定代理人連福善
- 原告奕勝紙器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0號聲 請 人 奕勝紙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福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9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哲誠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尤秋菊 ┌──────────────────────────────────────┐ │支票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9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1 │龍達塑膠股│台灣企銀五│107 年6 月20日│183,942元 │ZF8062761 │ │ │ │份有限公司│股分行 │ │ │ │ │ ├───┼─────┼─────┼───────┼─────┼─────┼──┤ │ 2 │日震達工業│台灣企銀五│107 年7 月15日│26,639元 │AG3344057 │ │ │ │股份有限公│股分行 │ │ │ │ │ │ │司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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