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小字第6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小字第64號
- 聲請人
- 陳俊吉
- 相對人
- 梅花斌工程行即林學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小字第6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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