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28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85號
- 原告
- 洪雅慧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賢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達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5,692 元(含失業給付損失9 萬7,998 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損失9 萬8,843 元、健保費損害8,85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2,2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