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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410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102號
債 權 人
傳承電腦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傳
債 務 人
方向聯合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思嘉
債 務 人
陳思嘉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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