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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瑞灥、陳人瑋

  • 當事人
    台中消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億成機電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848號債 權 人 台中消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灥 債 務 人 億成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人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拾貳萬叁仟叁佰貳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 │附表:                                    │ ├──┬───────────┬────────────┬───────────┤ │編號│ 本 金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年  利  率   │ │  │ ( 新 臺 幣 )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 │           │ │  │           │            │           │ │  │           │            │           │ ├──┼───────────┼────────────┼───────────┤ │1  │32,840元       │108年10月1日      │六          │ ├──┼───────────┼────────────┼───────────┤ │2  │47,968元       │108年10月31日      │六          │ ├──┼───────────┼────────────┼───────────┤ │3  │54,288元       │108年12月2日      │六          │ ├──┼───────────┼────────────┼───────────┤ │4  │44,224元       │108年12月31日      │六          │ ├──┼───────────┼────────────┼───────────┤ │5  │44,000元       │108年12月31日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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