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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036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0365號

債權人
新加坡商天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昱嵐
債務人
宏威光學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雅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陸佰肆拾陸萬貳仟柒佰壹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40365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宏威光學貿易│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6%    │
│  │1,457,346元 │有限公司  │7 月10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宏威光學貿易│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6%    │
│  │1,619,863元 │有限公司  │8 月10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宏威光學貿易│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6%    │
│  │1,806,483元 │有限公司  │9 月10日起 │      │       │
├──┼──────┼──────┼──────┼──────┼───────┤
│ 004│新臺幣   │宏威光學貿易│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6%    │
│  │1,579,022元 │有限公司  │10月12日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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