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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175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1758號
債 權 人
蜜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若頤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富成衣有限公司、潛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富成衣有限公司、潛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應分別繳納非訟程序之聲請費各500 元。本件聲請時僅繳納督促程序費用500 元,尚應補繳1,000 元。

二、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更正正確之請求聲明。(請求金額與發票加總金額不符)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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