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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官
    王廷

  • 當事人
    高嘉煒投資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05號聲 請 人 高嘉煒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炳嘉 訴訟代理人 宋正一律師 相 對 人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輝耀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張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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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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