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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0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官
    林琮欽

  • 原告
    林東臨即東詮工程行
  • 被告
    黃佐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67號原   告 林東臨即東詮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陳貞文律師 被   告 黃佐凱 (不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萬178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7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另原告未陳報被告送達地址,爰併命原告補正被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利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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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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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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