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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07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饒金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78號

原告
樂都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麒任
被告
實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承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985,32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8,71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饒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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