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
    楊雅萍
  • 法定代理人
    陳漢良

  • 原告
    于汶立
  • 被告
    華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范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15號原   告 于汶立 訴訟代理人 賴芳玉律師 施雅馨律師 闕士超律師 被   告 華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漢良 被   告 范介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原告起訴係請求被告應將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號3樓之8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下合稱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是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房地之價額為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64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6,4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蘇 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