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30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302號
- 原告
- 龍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聰琳
- 被告
- 皇家與帝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謝發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萬1,880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840 元(伍仟捌佰肆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