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3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4 日
  • 法官
    王婉如
  • 法定代理人
    李豐裕、王前輝、林志鴻、林清輝

  • 原告
    山太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合浦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台灣艾諾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艾諾特安心水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11號抗 告 人 山太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豐裕 抗 告 人  合浦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前輝 相 對 人 台灣艾諾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鴻 相 對 人 艾諾特安心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輝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9 年2 月20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抗告者,亦同。」,則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書記官 鄔琬誼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