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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6 日
  • 法官
    毛崑山

  • 當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22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阜康天下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喻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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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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