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75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58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綉忠
- 相對人
- 正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正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58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正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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