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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59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59號

聲請人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理人
朱明章
相對人
琩升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琩升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繳納聲請費。本件為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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