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陳心婷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浩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03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楊瓔鈺 朱大維 被 告 東浩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薰葦即陳淑惠 兼法定代理 林巧蓁即林燕芬 人 兼法定代理 陳揚眉 人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心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林沂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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