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4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40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呂天元
- 被告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效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冠群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80,000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6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