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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3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王婉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36號

上訴人
合浦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前輝
被告
台灣艾諾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7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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