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9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89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天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嘉璘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葉明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2 月5 日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189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462,51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2,429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