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8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8號
- 原告
- 普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煜喆
- 被告
- 詮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仙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1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5 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 萬7,335 元,原告僅繳納新臺幣1,100 元,尚不足新臺幣1 萬6,235 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起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