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3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王婉如
- 法定代理人高國倫、吳世雍
- 當事人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榮智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362號原 告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國倫 訴訟代理人 游雙謙 被 告 榮智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世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 年2 月17日上午9 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鄔琬誼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