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配合設置管線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
    王婉如
  • 法定代理人
    王淑如、曾雪花

  • 上訴人
    古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新莊世紀名苑二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34號 上 訴 人 古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淑如 被 上 訴人 新莊世紀名苑二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曾雪花 上列當事人間配合設置管線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於其專有建物配合設置管線,經本院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確定(本院卷一第15頁 )。被上訴人全部勝訴,上訴人上訴聲明請求廢棄原判決,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駁回,則上訴人因上訴所得之利益即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許宸和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