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鄭金龍即真心企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楊若谷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日高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嘉慶
- 訴訟代理人
- 柯尊仁律師
陳長漢
周賢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
陳長漢
周賢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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