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3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博怡
- 訴訟代理人
- 張世杰
- 被告
- 冠弘展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張佳鳳
- 被告
- 張嘉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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