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9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93號
- 聲請人
- 臺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進來
- 訴訟代理人
- 林美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 年8 月13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之票據,業經本院109 年度司催字第5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票據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為除權判決將所遺失之票據宣告無效以保權益等語。
理由
一、上開本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5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莊佩頴
┌───────────────────────────────────┐│本票附表: 109年度司催字第55號 │├──┬───┬─────┬───┬───┬─────┬─────┬──┤│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 額│本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1 │臺藝工│臺灣中小企│108 年│108 年│126,167元 │CS0099855 │ ││ │業股份│業銀行五股│12月28│12月28│ │ │ ││ │有限公│分行 │日 │日 │ │ │ ││ │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