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字第3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字第34號
- 原告
- 林勝博
- 被告
- 陳嘉雄即原香便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因兩造已於本件宣判期日前調解成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字第3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因兩造已於本件宣判期日前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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