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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官
    許珮育

  • 當事人
    林勝博陳嘉雄即原香便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字第34號原   告 林勝博 被   告 陳嘉雄即原香便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因兩造已於本件宣判期日前調解成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民事勞動法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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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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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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