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官許珮育
- 當事人林勝博、陳嘉雄即原香便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字第34號原 告 林勝博 被 告 陳嘉雄即原香便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因兩造已於本件宣判期日前調解成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民事勞動法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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