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上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上字第19號上 訴 人 杜柏毅 被上訴 人 信亞人力派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志 訴訟代理人 呂紹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誌洋 法 官 徐玉玲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周子鈺